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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的决定
(京司发[2008]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批准成立“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C栋23H。
  分所负责人:阎付克
  分所派驻人员:阎付克 郑栋燕 徐小媛
  二、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810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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