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8]7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JINGSHUN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通惠寺3号西门面房
负责人:王家伦
合伙人:王家伦 宋建勋 张传利
二、批准《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合伙)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810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