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杰澳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8]7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杰澳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JIEAO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南路钰阳商业楼
负责人:魏修立
合伙人:魏修立 门德旺 张艳
二、批准《北京市杰澳律师事务所(合伙)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杰澳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8101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