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8]25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乌鲁木齐市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及自治区“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部署,从2007年12月起,用一年时间,完成我市“普九”债务化解工作,即必须于2008年底前偿清全部农村“普九”债务。同时,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童兆玲 副市长
副组长: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巩兴权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 员:张新平 乌昌财政局局长
李建声 市教育局局长
黎 忠 市审计局局长
哈布力·叶更巴义 市农牧局副局长
陈 琳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孟根荣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李艳梅 米东区副区长
李新鸿 乌昌财政局副局长
刘 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少英 市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开展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清理化解及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新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军、杨少英同志兼任。
三、工作责任和原则
根据中央规定,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由省级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地、州、市级政府负责督促检查,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实行地方首长负责制,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开展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坚持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