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应分摊的增值税=全公司统一核算的当月应交增值税总额×(各单位当月实现的应税销售额÷全公司当月实现的汇总应税销售额)。
(二)纳税申报
1.台客隆公司下属的异地超市应于每月5日前,根据本单位的销售情况和进项税取得情况编制《汇总纳税企业进、销项税额传递单》上报公司总部,同时抄送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2.台客隆公司应于每月7日前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计算整个企业上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汇总编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汇总纳税企业应缴增值税分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分配表》),并于7日前将《分配表》转交下属的异地各超市。
3.台客隆公司及其下属的异地超市应根据《分配表》分别编制本单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台客隆公司汇总编制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在右上角空白处加盖“汇总”戳记,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随同本单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下属超市上报的《汇总纳税企业进、销项税额传递单》(复印件)一并报送给主管国税机关。
台客隆公司及其下属的异地超市在编制本单位的纳税申报表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销售情况填写纳税申报表“销售额”部分第1行至第10行的相关指标,根据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填写纳税申报表第11行(销项税额),根据本单位分配的税款填写纳税申报表第19行(应纳税额)和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根据销项税额与应预缴的税款差额填写第12行(进项税额)。如当期出现企业的汇总进项税额大于汇总销项税额的情况,则公司本部应根据下面的公式计算填写第12行(进项税额):
总机构本部进项税额=总机构本部销项税额+汇总进项税额-汇总销项税额
四、关于发票管理问题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台客隆公司统一领购、使用,各连锁超市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由台客隆公司及其下属各超市分别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购领。
台客隆公司向下属超市调运商品视同移库,不作销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其他问题
(一)为便于企业加强管理,同时满足国税机关日常管理的需要,各连锁超市的会计凭证和账簿由公司本部集中保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备查资料则由各连锁超市自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