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检查,巩固清理成果(11月10日前)。为切实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各地要组织开展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和废止、修改的涉农价格收费文件是否落到实处,有关单位是否按要求对保留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了公示并正确执行。对检查中发现的加重农民负担的乱收费案件,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暴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各地价格、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次清理整顿情况,完善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健全监管措施,从制度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四、清理整顿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整顿工作。要重点研究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业用水、用电、农民建房、子女上学、办理婚育证明等乱收费要重点治理,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会同农业、纠风等部门适时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清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完善公示制度。涉农价格和收费除在乡镇政府统一公示外,要督促涉农收费单位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各地要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当前除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外,还要公示支农惠农政策等内容。要强化动态管理,健全配套措施,确保公示制度发挥作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栏等载体,采取政策公告、新闻发布、工作动态、现场咨询等方武,广泛宣传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让政府工作人员和广大农民群众熟悉国家有关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法规政策,提高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做好总结上报。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报上级价格、财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各地要以省辖市为单位将清理整顿的具体情况,包括取消和保留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减负金额、废止、修改的涉农价格收费文件及完善涉农价格、收费管理的意见、专项检查等情况,于11月20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附件:1、涉农价格服务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
2、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