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计划生育收费。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照《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收取社会抚养费。独生子女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市、县级鉴定费均为每次50元。输卵(精)管复通术许可证工本费,每证5元。节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费,市、县两级分别为每例200、150元。除此之外,不得强制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实施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免费政策。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开具准生(准育)证明、出生证明和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等手续搭车收费或强制服务并收费。
(八)殡葬服务收费。整顿殡葬服务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取消重复收取的费用,纠正价格公示中项目、标准、依据以及自愿选择项目不明等问题。在整顿的基础上,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务继续按现行管理权限实行政府定价,要稳定基本殡葬收费标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对经常发生的抬尸费、悼念厅(告别厅)使用费、骨灰存放费、花圈租用费、停车费、骨灰盒价格等一般性殡葬服务,在坚持自愿和加强成本审核的基础上,由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放开殡葬特需服务收费。试行殡仪服务收费“一费制”,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简便透明的收费管理方式。整顿后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要重新公示。殡仪馆应于事前向丧属提供服务项目和费用清单,由丧属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行为。所有经营性公墓的墓地价格和管理费用等按照补偿成本、合理回报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实行政府指导价或价格备案。
(九)有线电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成本监审、严格听证程序、合理制定或调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对农村有线电视用户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城市用户,同时要对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
(十)畜禽防疫收费。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规定,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对国家规定强制免疫以外的其他畜禽疾病防疫服务坚持自愿有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不服务也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