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8]9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DEDA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5号
负责人:黄启瑞
合伙人:黄启瑞 曹波 刘正峰
二、批准《北京市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810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