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要牵头整合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个人和企业信息,尽快建立全省性的征信系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信用的力度,加强信用城市、信用村镇、信用社区的建设,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要加大城商行、城信社不良资产的剥离力度,降低不良贷款率。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二十、确保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确保全年建设用地依法使用规模不低于40万亩。国家下达的17.5万亩年度计划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保障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省重点项目、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产业集群、基地建设。争取省内重点建设项目国家立项,力争再使用国家重点项目用地指标8万亩以上。加快重点项目供地工作进度,建立重点项目供地用地全过程监控制度,加强调度和跟踪服务,确保供地需求。
二十一、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从资金支持、项目审批等方面鼓励优先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空闲和低效利用土地。对适宜开发的未利用地做出规划,引导开发成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要重点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长期闲置、低效利用土地和破产倒闭企业占地、旧城区及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后腾出的土地,争取清理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5万亩以上。对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的土地,要依法及时予以收回并另行配置;对于闲置土地,按照国发[2008]3号文件规定尽快予以处置;对于空闲土地,制订利用规划,通过市场手段开发利用或重新安排使用;对于低效利用土地,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提高投资强度,通过改扩建增加容积率;对于破产倒闭企业土地,在不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调整使用方向,用于金融、商业等服务业发展商品房开发;除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外,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为主,尽量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
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建制镇和村庄规划,继续深入开展“空心村”、砖瓦窑和工矿废弃地整治,为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创造条件。搞好黄淮滩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争取开发储备宜耕滩涂地100万亩。
继续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年置换建设用地10万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