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管理,防止外汇资金异常流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77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通知》要求及国家、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作,确保提高利用外资项目水平和质量。要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投资者的正当权益,加强产业政策引导,积极主动为外商服务。
二、各省辖市、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审查境外投资者的背景和资信情况,确保有真实投资背景的外汇资金的落实,要满足项目核准所涉及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和节能评估等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
三、各省辖市、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外经[2005]1812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程序,对总投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核准项目,在核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文件报送省发改委备案。在核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上报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