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处室(局)、委直属及代管单位: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是强化监督的重要举措。去年,我委对机关及委属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最近,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公室对《廉政档案》软件中原有的表格进行了调整,并要求各地各单位在9月30日前完成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根据豫廉办[2008]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调整及其他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入对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录入内容:
1、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及其他有关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材料(共14种表格):
(1)领导干部基本情况;
(2)有关事项报告情况;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4)住房情况;
(5)礼品(金)、上缴情况;
(6)出国(境)情况;
(7)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8)在企业兼职情况;
(9)干部调离廉政情况;
(10)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1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12)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1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
(14)被举报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的14种表格中,对原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住房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登记表做了调整,新增了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干部调离廉政情况登记表、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登记表和领导干部被举报情况登记表。其中表(一)至表(十)由本人填写。
2、领导班子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共5种表格):
(15)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16)治理“节日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