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要接受上岗培训和上岗后的定期培训。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负责,实施对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培训工作,保证其了解工作内容和要求,熟悉有关技能、知识,正确履行职责。
六、加强对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工作的领导
各级工会和发改委、经委、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合作,相互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把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组建起来,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精心规划,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作用与工会开展的“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结合起来,相互推动,相互促进。
各级发改委、经委、环保部门要在加大节能减排行政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重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把设立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纳入地区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加强业务指导,并为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对阻碍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正常工作和对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应严肃处理。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有关单位可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附件:
1、上海市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工作站(组)领导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工作小组回执
3、上海市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推荐登记表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上海市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工作站(组)领导成员
主 任:杜仁伟 市总工会副主席
副主任:周 亚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杲 云 市经委副主任
方 芳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 阮 青 市发改委副总经济师、发展规划处处长
陈金海 市经委节能环保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