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化解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和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趋势,大力拓展调解工作领域,依法调解社会热点纠纷,探索建立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机制。发挥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联合接待室、法律服务室的作用,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城乡建设、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矛盾、征地拆迁等新型矛盾纠纷的依法调解工作。认真研究当前影响社会稳定、涉及群众利益,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规律,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重难点矛盾,切实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促进首都社会和谐。
五、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做好矛盾纠纷预警和预防工作。各区县要把矛盾纠纷预警、预防工作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矛盾纠纷日常分析制度,加强楼、门、院、村组和矛盾纠纷多发地区和行业人民调解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人民调解信息情报网络,全面做好矛盾纠纷预警和预防工作。在2008年奥运会前,全力抓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健全,反馈及时、信息准确的优势,对奥运周边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对本地热点问题、地区重点人群和可能引发群体访或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做到提前预警、尽早发现、及时反馈、及时处置。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重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向基层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参谋助手。
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强化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通过开展评选、竞赛、练兵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更多的群众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纷争。各区县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要注重收集、整理一批在本地区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有示范作用的调解案例,通过公开调解、法制演出、播放调解宣传片等形式,把个案调解过程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群众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合理、合法反映自身诉求,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人民调解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人民调解与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宣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进人民调解法制化进程。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遵循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依法规范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界定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细化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统一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标识徽章;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重大纠纷调解、重大纠纷研讨、回访等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加强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纪律,推进调解工作规范发展。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立法调研,努力推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