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08年市政府实事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司发[2008]45号)
各区县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北京市2008年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第56件实事的要求,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08年市政府实事 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洪玉 高博 联系电话:58575833 58575828
附件:1. 2008年全市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任务分配表
2. 区县法律服务室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3. 区县法律服务室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统计表(略)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落实2008年市政府
实事建设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
2008年市政府确定了59件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的重要实事。其中,“在农村和社区建立1500个法律服务室”被列为第56项。为圆满完成任务,现制定2008年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基层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总体要求和“平安奥运、和谐奥运”的战略部署,找准定位,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室覆盖面,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室作为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综合服务平台作用,维护和谐稳定的基层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18个区县再建1500个法律服务室,使全市农村和社区建室率达到60%,其中农村建室率达到65%,社区建室率达到55%(各区县建室名额详见附件《2008年全市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任务分配表》)。按照“一手抓建设、一手抓规范”的方针,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室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室的作用,努力满足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三、法律服务室建设标准
法律服务室是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依托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法律服务机构,是司法行政职能向基层延伸、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工作平台,由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律师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提供服务。
(一)法律服务室机构设置。法律服务室设在各行政村和社区,各区县可根据本区域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法律服务室的名称和办公场所。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将法律服务室纳入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整体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