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推进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税、金融、投资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五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各类扶贫救灾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监管,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六是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推进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贯彻落实
《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以优良的作风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各级党委(党组)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级纪委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放在抓好
《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上,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
《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具体方案,分解落实任务。要把贯彻
《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贯穿于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融入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工作中,与各项改革紧密结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