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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党办[2008]30号 2008年6月15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区党委各部委,区直各厅局委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各大型企业党委:
  最近,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对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出部署,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印发了《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对我区今后5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抓好《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我区反腐倡廉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写进党章,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按照十七大的部署和要求,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涵盖了包括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个方面,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性、战略性地位。《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设各项要求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方面。认真学习传贯彻《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不仅对于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我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为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的建设和改革,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奋力开创我区跨越式发展新局面,提供了有力保证。全区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扎扎实实地把《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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