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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和法纪,廉洁自律。要向社会公开设立招生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加强对招生工作督查的力度,确保中职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做好服务工作。我厅将把中职招生情况列入对各市教育局工作考核的范畴,并加强对全省中职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教育强县必须做到中职招生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未达到要求的,将严格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1〕35号)予以警告;连续两年未达到比例的,将撤销其教育强县称号。中职招生未达规定比例的县(市、区),不得申报教育强县。今后,省示范专业、省级实训基地、省级以上示范学校的评审,骨干职业学校建设等项目的专项补助,也将与当地普职招生比和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直接挂钩。
  实行中职招生计划报备制度和招生情况汇报制度。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编制招生计划,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5月5日前将各市高中段教育招生计划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统一报我厅职成教处审核备案。中职招生工作开始后,各地要建立中职招生情况周报制,从7月初起,每周五上午各市应将全市及所属县(市、区)中职招生情况汇总后电传至我厅职成教处,以便于我厅和各市及时掌握中职招生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因措施不力、服务不到位而完不成任务的地方,将给予通报。

  附件:2008年高中段教育招生计划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8年高中段教育招生计划情况汇总表

                                                     市教育局(盖章)

市、县(市、区)初中毕业数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数
总数其中
普通高中中职(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校)综合高中
职教类普高类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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