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浙教职成〔2008〕10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促进高中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以及教育部2008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今年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下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做好中职招生工作,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基础性环节,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战略突破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部署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领会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高中段招生职普比要继续坚持1:1,不仅不能下降,而且还要争取有所提高”的指示精神,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认真抓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招生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实现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数继续保持1:1的目标。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统一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确定招生工作专门机构。要进一步落实中职招生工作责任,理顺中职招生管理体制,规范招生秩序,为落实中职学校招生任务提供组织保障。要形成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宏观管理,招生工作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统分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吸引广大初中毕业生报读职业学校
各地要针对社会、家长和学生对职业教育认识不足的实际,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在各级媒体上适时掀起职业教育的宣传热潮。要加大对各级政府鼓励扶持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对我省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奖学金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都能获得相关信息,了解具体政策内容,发挥助学金、奖学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毕业生特别是优秀学生报读职业学校。要围绕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成就和新面貌、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对技能型人才的强烈需求以及中职学生在企业和岗位成才、成功创业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家长和学生中进一步形成“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成才观念,促进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技能、尊重劳动、尊重服务的新风尚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形成,为中职招生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强化对高中段各类学校招生的统筹和宏观调控,确保中职招生计划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