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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8]103号 2008年7月2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我区“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第9次常务会议精神,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为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我国“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国家下达给自治区的节能减排目标是:到“十一五”末,全区万元GDP能源消费量由2005年的4.14吨标准煤下降到3.31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年均下降4.4%。全区二氧化硫排放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9.3%,总量控制在31.1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削减14.7%,总量控制在12.2万吨以内。2006和2007年,我区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4%的自定节能目标,累计只完成了“十一五”总体目标的22.5%,要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如期实现,今后三年年均降耗要达到5.74%。今年,如果按照国家双向考核的要求,自治区万元GDP综合能耗要比上年下降6.81%,才能保证三年完成节能总目标55%的进度要求。2007年,我区COD和SO2排放量虽然实现了双下降,但COD排放量与2005年基数基本持平,SO2排放量仍高于2005年的水平,今年要完成COD、SO2排放量分别下降3%和4%的计划目标,排放总量要分别控制在13.3万吨和35.5万吨以内。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由于宁夏资源和产业特点,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倚重倚能的产业结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占工业领域的比重大,工业能耗占全区总能耗的85%,工业COD排放量占全区总排放量的77%,工业SO2排放量占全区总排放量的90%以上。因此,进一步做好工业领域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是确保各项预期目标任务完成的关键。全区上下必须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切实削减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振奋精神,坚定信念,攻坚克难,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硬指标、硬任务,下铁的决心、用铁的手段,不折不扣地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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