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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填表说明:
  一、表项填写说明:
  1、资格名称:填写现有资格的全称。
  2、设置依据:填写现有资格批准设置的法律法规文件名称、批准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并附复印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还需填写国家职业标准。
  3、资格类别:填写“行政许可类”或“非行政许可类”。
  4、设置部门及设置时间:填写该资格的设置机构名称及设置时间。
  5、实施承办部门及实施时间:填写该项资格的承办机构名称及实际组织实施的起始时间。
  6、适用范围:允许申请职业资格人员范围。
  7、已获职业资格人数:填写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获得资格的人数。
  8、培训类别:强制培训或自愿参加培训。
  9、培训机构:承接具体培训工作的组织机构名称。
  10、培训机构资质:培训机构是否具备教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培训资质及资质证书编号。
  11、21、31、收费标准及依据:培训、考试、证书收费标准及财政、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依据。
  12、22、32、收费起始时间:第一次收取培训、考试、证书费用时间。
  13、23、33、2005年度培训、考试、证书收费金额:收费总额(2005年度)。
  14、24、34、2006年度培训、考试、证书收费金额:收费总额(2006年度)。
  15、25、35、2007年度培训、考试、证书收费金额:收费总额(2007年度)。
  16、26、36、收费资金管理形式现状:填报资金是否上缴财政。上缴财政的应具体写明“预算内管理”或“预算外管理”;未上缴财政的应写明资金的具体管理情况。
  17、27、37、收费项目清理意见:填写“√”,但需要在文字报告中说明相应的理由。
  18、28、38、资金管理形式清理意见:对拟保留的收费项目资金管理形式提出处理意见,包括:纳入预算、纳入预算外和单位自留等,并在文字报告中说明相应理由。
  19、考试形式:考试采取何种形式,开卷、闭卷,每年几次等。
  20、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机构。
  29、合格证书名称:取得职业资格后所颁发的资格证书全称。
  30、证书颁发单位:资格证书颁发组织机构名称。
  39、清理意见:填写“√”,但需要在文字报告中说明相应的理由。其中需说明调整的方案,如调整为“专业培训”、或“与其他有关资格整合归并”等。
  二、此表一式二份,报送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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