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七)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处理意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对保留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分期分批向社会发布公告。凡未经批准和向社会公告的职业资格,今后一律不得开展相应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活动。

  对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按照国办73号文件要求,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四、清理规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工作的必要性。

  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我国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个别部门、机构随意设置职业资格,名目繁多、重复交叉,有的以职业资格为名随意举办考试、培训、认证活动,乱收费、滥发证,甚至假冒权威机关名义组织所谓职业资格考试并颁发证书;一些机构擅自承办境外职业资格的考试发证活动,高额收费等,社会对此反应强烈。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顺利实施。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保证清理规范工作的稳妥实施。

  经市政府同意,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建立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协调机制,共同负责清理规范工作。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各类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和冒用职业资格之名进行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民政部门和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社会团体开展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单位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