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获得1项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前3名)。
c.获得2项以上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专业局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的主要技术人员(前3名)。
(3)学术水平:
a.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者发表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b.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2万字以上。
二、考核认定组织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地震局共同成立“北京市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地震局。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二)《北京市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样表见附件2)。
(三)职称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上岗证书,获奖证书、相关论文或专著内容说明和首页材料复印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申报条件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北京市地震局推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拟认定人员的名单,报领导小组复核。
(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审核结果和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地震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对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于2008年6月10日前完成审查和复审工作,签署审查和复审意见并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印章后,将全部申报人员的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