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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的通知


  第七条 政府财政保障能力分析。规划期内筹集住房保障资金计1672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资金320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00万元,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资金13900万元,其它可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1500万元。

第三章 保障目标

  第八条 住房保障的总量目标。

  1.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1091户次,其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8156户次,实物配租500户,租金核减2435户次(见附件2)。

  2.建设或购置保障性住房6800套,建筑面积44.75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500套,建筑面积2.7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6000套,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共有产权住房300套,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见附件3)。

  3.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0.394平方公里。其中,廉租住房用地0.025平方公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0.351平方公里,共有产权住房用地0.018平方公里(见附件4)。

  4.实施危旧房改造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其中直管公房危旧房零星改造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成片改造危旧房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见附件5)。

  第九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保障性住房建设应实行组合结构、分类施保。廉租住房保障城市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需求;经济适用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城市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经济适用住房的单套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第十条 保障性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保障性住房可采取集中兴建与分散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合理选择建设地点,方便居民生活和工作。

  第十一条 住房保障年度指引。

  1.2008年实行以租赁补贴为主,租赁核减与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重点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做到应保尽保。对其中孤老、残疾等无房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2008年底前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建设或购置保障性住房3100套,建筑面积20.55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100套,建筑面积0.55万平方米;实施直管公房危房零星改造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成片改造双井路片区危旧房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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