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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的通知
(镇政发〔2008〕5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镇江市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08-2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镇江市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2008-2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指导,实现建设和谐镇江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范围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以下统称市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0年。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最低收入家庭,指实施范围内享受城市低保或特困待遇的家庭;低收入家庭,按家庭人均收入占上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测算;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按家庭人均收入占上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左右测算;住房困难家庭,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其它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市区城镇家庭。

  第四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手段,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导性文件,对市区住房保障工作起重要调控作用。在本规划期和规划区范围内,凡与住房保障相关的各项活动和政策规定,均应与本规划相符合相协调。

  第五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两个部分。

第二章 保障需求

  第六条 依据《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10年中心城规划人口为95万,人均住宅面积35平方米左右,住房总需求约3325万平方米。根据“十一五”期末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规划期内需建设各类住房600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44.75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需安排住房保障性资金16712万元。其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3197万元,实物配租资金8036万元,租金核减资金79万元,直管公房危房零星改造资金2400万元,共有产权住房资金3000万元(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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