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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镇江市老年保障和福利服务工作分解指标(2008-2012年)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镇江市老年保障和福利服务工作分解指标(2008-2012年)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5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老龄办等部门制定的《镇江市老年保障和福利服务工作分解指标(2008-2012年)》转发发给你们,请根据指标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抓好贯彻落实。市各牵头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目标,市老龄办要加强督查指导,努力推进全市老年保障和福利服务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镇江市老年保障和福利服务工作
  分解指标(2008-2012年)
  (市老龄办、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
  市民宗局、市市政公用局、团市委、市慈善总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重视改善和保障民生,通过充分挖掘和整合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资源,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发展老年教育事业,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认真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家庭和睦、社区共融、社会和谐,实现老有所养,保障老有所医,落实老有所教,方便老有所学,促进老有所为,丰富老有所乐,真正为老年人办实事、谋福祉,不断提高全体老年人生活质量,确保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现根据全国老龄办等国家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苏政办发〔2007〕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老年保障和福利服务工作基础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研究制定了2008-2012年全市老年保障和福利服务工作分解指标(见附表),请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镇江市老年保障和福利服务工作分解指标(2008-2012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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