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充分就业辖市(区)”创建和考核标准(试行)
项目
| 序号
| 创 建 标 准
| 评分标准及依据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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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12分
| 38
| 完成市下达的再就业、社区就业等目标任务。
| 全部完成的,得4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扣2分,扣完为止。以年终目标考核为依据。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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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完成市下达的在岗农民工培训目标,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经济薄弱村劳动力培训任务。
| 全部完成的,得3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以年终目标考核为依据。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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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完成市下达的其他各项目标任务。
| 完成的,得5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以年终目标考核为依据。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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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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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考核
累计不得
超过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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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分 项 目
| 加分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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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因就业再就业工作方面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
| 受到国家表彰的,一次加3分,受到省(部)级表彰的,一次加2分,受到市(厅)级表彰的,一次加1分。以表彰决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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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就业再就业工作被部、省级作为典型推广,并代表此项工作做典型发言或组织培训。
| 有一项(次)加1分。以材料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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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省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有关就业方面论文、调查报告等。
| 有一篇加1分。以刊载发表文章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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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市级以上媒体、网站、信息等发送就业再就业信息并被使用。
| 有一篇加0.1分,但累计不超过2分。以信息登载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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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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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计
| 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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