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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辖市(区)”活动的工作意见

  镇江市“充分就业辖市(区)”创建和考核标准(试行)

项目

序号

创 建 标 准

评分标准及依据

分值

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12分

38

完成市下达的再就业、社区就业等目标任务。

全部完成的,得4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扣2分,扣完为止。以年终目标考核为依据。

4分

39

完成市下达的在岗农民工培训目标,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经济薄弱村劳动力培训任务。

全部完成的,得3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以年终目标考核为依据。

3分

40

完成市下达的其他各项目标任务。

完成的,得5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以年终目标考核为依据。

5分

小计

100分

加分考核

累计不得

超过

10分

加 分 项 目

加分标准和依据

1

因就业再就业工作方面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

受到国家表彰的,一次加3分,受到省(部)级表彰的,一次加2分,受到市(厅)级表彰的,一次加1分。以表彰决定为依据。

2

就业再就业工作被部、省级作为典型推广,并代表此项工作做典型发言或组织培训。

有一项(次)加1分。以材料为依据。

3

在省级(含)以上刊物上发表有关就业方面论文、调查报告等。

有一篇加1分。以刊载发表文章为依据。

4

在市级以上媒体、网站、信息等发送就业再就业信息并被使用。

有一篇加0.1分,但累计不超过2分。以信息登载为依据。

小计

10分

总计

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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