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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辖市(区)”活动的工作意见

  镇江市“充分就业辖市(区)”创建和考核标准(试行)

项目

序号

创 建 标 准

评分标准及依据

分值

就业质量不断提高

11分

30

用工登记备案率不低于90%,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8%,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

完成的,得3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以台账和报表为依据。

3分

31

所有劳动者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达到的,得1分,有举报并经查实的,不得分。以检查监察记录为依据。

1分

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14分

32

信息网络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就业服务网络实现“四级”联网。

使用的,得1分,实现“四级”联网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以检查为依据。

2分

33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信息数据库。各项就业台账齐全,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

建立的,得1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以检查为依据。

2分

34

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44项指标入库准确率达到95%以上。

达标的,得2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以台账和报表为依据。

2分

35

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和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度。

建立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度的,各得1分,反之,不得分。以报表为依据。

2分

36

按时按质报送各项就业统计报表。每年专题性统计分析不少于2篇。

按时按质报送的,得2分,完成专题的,得2分,反之,不得分。以反映和分析报告质量为依据。

4分

37

各项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失业保险申请登记等业务下延到基层平台,直接办理。

全部下延的,得2分,有1项未做到扣1分,扣完为止。以检查为依据。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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