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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辖市(区)”活动的工作意见

  镇江市“充分就业辖市(区)”创建和考核标准(试行)

项目

序号

创 建 标 准

评分标准及依据

分值

全民创业成效明显

16分

21

成立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以文件为依据。

1分

22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创业引导资金。

落实的,得1分,建立的,得2分,反之不得分。以落实和资金到帐为依据。

3分

23

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开发征集一批创业项目。

建立和开发的各得2分,反之,不得分。以实地察看和台账为依据。

4分

24

至少培育10名以上创业典型。

完成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以各级表彰决定为依据。

1分

25

加强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后合格率达95%以上,创业成功率达60%以上。

每完成一项得2分,反之,不得分。以年终考核为依据。

4分

26

建立创业指导中心,成立“创业咨询评审专家志愿团”,开展创业服务。

建立或成立的得1分,开展服务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以察看和检查台账为依据。

2分

27

在街道(乡镇)至少建立1个创业者联谊会,增加信息交流,开展创业互助。

建立开展活动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以实地察看和检查活动记录为依据。

1分

就业质量不断提高

11分

28

再就业培训合格率达98%以上,被征地农民培训率达80%以上,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培训率达90%以上。

全部完成的,得3分,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以台账和报表为依据。

3分

29

培训后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7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60%以上,辖区内有80%以上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

全部完成的,得4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以台账和报表为依据。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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