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充分就业辖市(区)”创建和考核标准(试行)
项目
| 序号
| 创 建 标 准
| 评分标准及依据
| 分值
|
全民创业成效明显
16分
| 21
| 成立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 成立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以文件为依据。
| 1分
|
22
|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创业引导资金。
| 落实的,得1分,建立的,得2分,反之不得分。以落实和资金到帐为依据。
| 3分
|
23
| 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开发征集一批创业项目。
| 建立和开发的各得2分,反之,不得分。以实地察看和台账为依据。
| 4分
|
24
| 至少培育10名以上创业典型。
| 完成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以各级表彰决定为依据。
| 1分
|
25
| 加强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后合格率达95%以上,创业成功率达60%以上。
| 每完成一项得2分,反之,不得分。以年终考核为依据。
| 4分
|
26
| 建立创业指导中心,成立“创业咨询评审专家志愿团”,开展创业服务。
| 建立或成立的得1分,开展服务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以察看和检查台账为依据。
| 2分
|
27
| 在街道(乡镇)至少建立1个创业者联谊会,增加信息交流,开展创业互助。
| 建立开展活动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以实地察看和检查活动记录为依据。
| 1分
|
就业质量不断提高
11分
| 28
| 再就业培训合格率达98%以上,被征地农民培训率达80%以上,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培训率达90%以上。
| 全部完成的,得3分,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以台账和报表为依据。
| 3分
|
29
| 培训后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7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60%以上,辖区内有80%以上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
| 全部完成的,得4分,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扣完为止。以台账和报表为依据。
| 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