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镇江市“充分就业辖市(区)”创建和考核标准(试行)
项目
| 序号
| 创 建 标 准
| 评分标准及依据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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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责任明确
10分
| 1
| 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创建工作。
| 明确职责、统筹协调创建工作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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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工作措施、考核办法等,并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制定方案并报送备案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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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考核责任机制,优先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建立的,得2分,未建立的,不得分。以政府文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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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并逐年增长。
| 建立的,得2分,反之不得分。比上年增长的,得2分,与上年持平或下降的,不得分。以资金到账为依据。
|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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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定期召开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有关就业工作。
| 召开1次得1分,最高得2分,未召开的不得分。以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为依据。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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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体系规范
健全
12分
| 6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工作落实到位。
| 全部落实到位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以文件和落实情况为依据。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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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各项制度和规范符合《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标准和要求。
| 符合标准的,得3分,有两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以实地察看为依据。
|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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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辖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达到三星级(含)以上。
| 达到的,得2分,达不到的,不得分。以省厅达标文件为依据。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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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达到二星级(含)以上。
| 全部达到的,得2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以省市达标文件为依据。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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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村级劳动保障平台覆盖率达80%以上。
| 达到的得2分,每低10%扣1分,扣完为止。以年底检查验收为依据。
|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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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功能实现全覆盖。
| 达到和实现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以年底检查验收为依据。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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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统一开放、运行有序,民办职介机构合法经营,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规范,全年无重大、有影响投诉。
| 全部达到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以检查和投诉为依据。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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