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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辖市(区)”活动的工作意见


  6.就业质量不断提高。广泛发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和转移培训,再就业培训合格率达98%以上,被征地农民培训率达80%以上,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培训率达90%以上;培训后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率达7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80%以上,被征地农民就业率达60%以上,辖区内有80%以上城乡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用工登记备案率不低于90%,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8%;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劳动者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基础工作扎实有效。信息网络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就业服务网络实现“四级”联网;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信息数据库,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44项指标入库准确率达到95%以上;建立健全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和城乡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度,各项就业台账齐全,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按时按质报送各项就业统计报表,每年专题性统计分析不少于2篇;各项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完善,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失业保险申请登记等业务下延到基层平台,直接办理。

  8.各项目标全面完成。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年度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控制在3.5%以内;创新创优工作突出。

  三、创建措施

  1.强化政府责任促进就业。各级政府要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民生之本,通过加快经济发展、调优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改善就业环境,不断扩大就业,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目标。

  2.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围绕开发就业、平等就业、素质就业、稳定就业,建立健全城乡统筹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和城乡劳动力资源状况,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政策,实现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岗转业。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完善城乡统一的职业培训政策,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竞争力和就业稳定性。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完善服务体系帮扶就业。各级政府要根据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规范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流程,免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供求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实现劳动保障功能全覆盖。要按照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完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人力资源市场分析信息的发布制度,为劳动者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以及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提供支持。

  4.全面落实政策推动就业。认真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用足用好国家、省、市现行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各项补贴政策激励效应,大力推进就业再就业,不断提高就业人员稳定性。结合实际,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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