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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辖市(区)”活动的工作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辖市(区)”活动的工作意见
(镇政办发〔2008〕15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的意见》(镇发〔2008〕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就业水平,争取2010年实现建成“充分就业市”的目标,市政府决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辖市(区)”活动,现就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创建目标

  从2008年起,通过三年时间创建,全市七个辖市区都达到“充分就业辖市(区)”标准。2008年,扬中市、京口区、润州区实现创建目标;2009年,丹阳市、镇江新区、丹徒区实现创建目标;2010年,句容市实现创建目标,镇江市大市建成 “充分就业市”。

  二、创建标准

  1.就业工作责任明确。建立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机制,优先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3件实事和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明确的2项指标,没有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强化就业工作投入保障机制,优先将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完善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优先协调解决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就业工作联席会议。

  2.服务体系规范健全。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落实到位,各项制度和规范符合《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标准和要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标准达到三星级以上,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标准达到二星级以上,村级劳动保障平台覆盖率达80%以上,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功能实现全覆盖;辖区内充分就业街道、社区创建率达98%以上,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就业镇、村创建率达95%以上;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有序,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合法经营;劳动者求职、单位招工行为规范,全年无重大、有影响投诉案件。

  3.就业机制长效完善。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做到及时采集、随时记录、分类整合、动态管理、定期比对。建立空岗信息报告制度,辖区内80%以上单位建立空岗报告制度,采集信息准确率达90%以上;建立岗位储备制度,人力资源市场每月岗位储备不少于300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每月岗位储备不少于50个,社区(村)劳动保障站每月岗位储备不少于30个。

  4.困难人员及时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做到一户一卡;《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应发尽发,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一个月内至少一人就业,动态清零;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其他所有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只要不挑不拣,及时推荐上岗。建立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绿色帮扶通道,当年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

  5.全民创业成效明显。建立健全创业组织体系,成立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创业引导资金,加快创业载体建设,建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开发征集一批创业项目,每年至少培育10名以上创业典型;加强创业培训,合理设置创业课程,提高培训质量,创业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创业成功率达60%以上;完善创业服务机制,建立创业指导中心,成立“创业咨询评审专家志愿团”,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咨询、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在街道(乡镇)至少建立1个创业者联谊会,增加信息交流,开展创业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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