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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搞好2008年老人节庆祝活动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搞好2008年老人节庆祝活动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老龄委《关于搞好2008年老人节庆祝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搞好2008年老人节庆祝活动的意见
  (市老龄委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今年10月7日(农历九月初九)是我省第二十一个老人节。为了做好今年“九·九”老人节的庆祝活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老龄工作方针精神,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人们的重视和关怀,使广大老年人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度过自己的节日,现就做好2008年老人节庆祝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老人节是老年人的节日。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和谐的重要标志,在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老人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营造老人节节庆氛围。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敬老道德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更多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为老年人服务意识。
  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老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宣传我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宣传老年群体的社会价值和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宣传实现六个“老有”目标的先进典型。要注意报道老人节的重大、特色活动,为老人节庆祝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的敬老、养老、助老意识。
  二、精心组织,开展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老人节期间,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助老济困送温暖等活动,倾听老年人的呼声和要求,切实帮助老年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要组织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和优待老年人办法落实情况检查,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健康服务、生活照料等各类有益健康的活动。老人节期间,各地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广泛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各司其职,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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