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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宁波市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市、区两级政府补助扶持体系
  当前在老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着收费标准低收缴率低、物业服务质量差、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积极性不高以致业主满意度低等问题。各级政府要从民生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的扶持措施,保障老小区物业管理长效运行。
  (一)将老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资金计入老小区建设或整治成本,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工作不仅要注重于“住房的建设”也要注重“住房建后的管理”,通过相应的考核程序,用于老小区物业管理的补贴。
  (二)对管理老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优惠。
  (三)在传统管理模式中由市政、环卫、绿化等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能和费用,在实施物业管理后应通过属地街道的协调和结算,经过相应的委托和考核程序划拨给管理老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四)实施考核后再补助的管理经费补助政策。在制订政府补助经费划拨办法时,将政府的奖励经费划拨与管理业绩相结合,通过建立和完善考核办法,建立信用档案体系,结合物业管理业绩,并根据“管理业绩越好补助经费越多”的原则,以奖代补,激励管理单位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五、加强自治力度,遵循民意,建立物业服务和社区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在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的“物业管理、准物业管理、业主自治、平安小区管理”四种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市建委、市民政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视对老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的探索,总结经验,加大各种政策扶持,要多种管理模式间相互平衡,充分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区业主的积极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大多数业主的意愿来选择管理模式、管理单位、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具体管理事宜,并积极引导和鼓励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实际创新管理模式,不宜采用政府大包大揽的“一刀切”管理模式。
  坚持业主自治和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社区居委会协助物业企业的日常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履行职责,利用住宅小区完善的共建配套设施举办各项公益活动等实现社区基层组织和物业企业的资源整合,良性互动。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选择物业服务和社区服务模式,针对不同住宅小区的特点采取市场化和社区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老小区无人管问题,提高物业管理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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