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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精神,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有效解决我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新路子,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事关子孙后代生存的根基。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积极和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二)总体要求。通过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进一步树立保护保障理念、节约集约理念、维权维稳理念和依法依规理念,着重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等五类用地的管理,着力形成规划引导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和依法管理机制,将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在政府决策中,落实到各项建设中,达到“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土地利用目标,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科学高效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
  (三)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是建设的先导,规划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要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认真搞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通过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结构,拓展发展空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要进一步完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实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的权重。
  (四)做好城乡规划、各类专业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城乡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相衔接。城镇总体规划要合理调整区块用地功能,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和工业基地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统筹合理利用各类建设用地,积极利用非耕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加快旧城(镇)改造步伐,尽量少占用耕地。科学配置各类用地,积极利用地上空间资源,对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没有特别限制的区域,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宜建区的土地开发强度。同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广场、绿地、公园以及地上承载力较低的地下空间,要优先规划、优先开发。地下空间使用权可以与地面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根据规划确定的用途依法供应。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规划、建设、人防等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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