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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情况的通报

  二、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而且大多数是老问题。
  一是有些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HTF〗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操作性不强,内容空泛,没有具体的实施计划;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考核评议脱节,没有制定相配套的责任制考核评议制度,或把责任制考核评议与年终工作总结“捆绑”进行,甚至以年终工作总结取代责任制考核评议,使责任制考核评议失去了应有的功能和效果。
  二是有的单位推行《纲要》的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HTF〗这些单位没有制定落实《纲要》的规划或方案,工作缺乏总体安排;行政决策缺乏民主性和科学性,一些大的决策既不征求民意,也未咨询专家意见,长官意志较强;行政许可权清理后,遗留了一些没有协调好的问题。如,公安和安监两个部门在烟花鞭炮生产经营许可方面,管理权与违规处罚相脱离的问题未解决好,造成行政主体与处罚主体不符的被动局面。此外,有些执法部门没有解决好罚缴分离的问题。
  三是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还有较大差距。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因体制不顺导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悖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如全省18个市、县水务主管部门中有15个为事业单位,全省112个木材检查站全部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靠“以收代罚”、“以罚代管”维持运转;一些省直部门执法监督薄弱,有的单位至今尚未设立法制机构,难以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制监督;有的单位以执法重心下移市县为借口,多年未实施过行政处罚,在当前市县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还不高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复杂的违法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省和市县多数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没有进行细化,导致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比较突出。此外,权力与利益挂钩,吃、拿、卡、要和行政效率不高、办事拖拉、服务态度生硬、变相收费、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出示执法证、不调查取证或取证随意等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问题市县比省直部门更突出一些。
  三、考核评议结果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通知》对考核评议的评分标准,各考评小组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打分,并按高分推荐两个先进单位。经过省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各方面反复比较和平衡,最后评定9个受省政府表彰的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他们是:海口市、东方市、万宁市、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余市县和部门评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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