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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情况的通报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一是普遍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市县政府、省直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兼任组长,并在法制机构设立了办公室,具体承担本市县、本部门或本系统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目标责任分解、责任制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和本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了分解。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各单位对行政执法依据都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行政执法权限和岗位职责作了明确界定和分解。最近,根据省法制办公室要求,各部门又开始对执法依据进行了新一轮清理。三是多数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并开展了考核评议。这些配套制度主要有问责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制等,明确规定了奖惩的条件、范围和标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把ISO900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引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海口市政府把落实责任制与问责制结合起来,2007年共启动问责7次,问责7人。
  (三)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有了明显提高。一是在具体行政行为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的主体资格得到较好规范,对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进行了清退;各市县、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和资格认证,目前全省通过培训、考试申领了省政府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已占总数的90%左右。各单位在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的制度化建设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从抽查的1800余份行政执法卷宗来看,反映出执法行为比过去进一步规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出台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量化标准或规定,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受到了较大的约束和规范,提高了办案质量,在全省开了好头。二是在抽象行政行为方面。各单位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必须经过法核和备案,未经法核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执法依据。经备案审查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显著提高,执行效果良好。
  (四)社会正面评价比例上升,对省直部门的满意度高于市县。从相对人座谈会反映的情况及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效率和公务员廉洁自律四个方面的问卷调查情况来看,正面评价比往年有所上升,尤其对省直部门的评价普遍高于市县。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水平有较大提高,公正性和规范化明显增强,执法人员语言文明,熟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比例明显提高;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状况改变了不少;政务公开和办事效率有了较大改善,公务员廉洁自律有了明显进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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