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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强化责任。省政府决定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市、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已与省政府签署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责任状。市、县政府应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垃圾处理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进度
  (五)科学确定建设方案。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本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适用、节俭、因地制宜的要求,对垃圾处理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科学确定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合理确定项目投资。确定的建设方案要符合省的《总体计划》。
  (六)建立联合审批制度。省发展与改革、建设、水务、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要成立垃圾处理项目联合审批小组,研究制定联合审批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在严把审批质量关的同时,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各市、县要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七)加快项目报批工作。凡未报批项目建议书的市、县要尽快上报相关材料,省联合审批小组要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批工作。原已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概算的项目,只要项目选址、处理工艺、建设内容、投资估算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不再重新报批。省联合审批小组在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达到国家规定的初步设计与概算深度的情况下,可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与概算,并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省环评审批部门要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手续。省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要对各市、县上报的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尽快办理,凡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必须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各市、县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程序,缩短项目招标投标时间,加快土建、设备招标投标工作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开工。
  (八)加强项目管理。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程序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环评、勘察、施工图设计等参与方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编制的材料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严格开展专家咨询评估。
  要严肃项目管理纪律。凡已报批的垃圾处理项目,项目所在市、县必须严格按已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处理工艺和时间要求实施。
  要加强招标投标管理。除海口、三亚的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外,其它凡未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的项目,项目的初步设计与概算一律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各市、县进行招标,由项目所在市、县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项目施工、监理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以市、县为单位,由省里按照有关规定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工程招标投标要公开、公平、公正,绝不能层层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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