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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服务外包产业2008-2012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1.信息技术外包(ITO)领域。

  系统操作服务:承接制造业数据、银行数据、信用卡数据、各类保险数据、保险理赔数据、医疗/体检数据、税务数据、法律数据等数据(包括信息)的处理及整合。

  系统应用服务:承接制造业等领域的信息工程及流程设计、管理信息系统服务、远程维护等。

  基础技术服务:承接装备制造、金融、钢铁、交通、广播电视、公共设施、地理信息等领域技术研发、软件开发设计、基础技术或基础管理平台整合或管理整合等IT外包业务。

  2.业务流程外包(BPO)领域。

  企业内部管理服务:承接为制造业等领域客户企业提供企业各类内部管理服务,包括后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工资福利服务、会计服务、财务中心、数据中心及其他内部管理服务等。

  企业业务运作服务:承接为制造业等领域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销售及批发服务、产品售后服务(售后电话指导、维修服务)及其他业务流程环节的服务等。

  供应链管理服务:承接为制造业、IT、保险、金融、教育、政府等行业领域客户提供的多语言、多类别、个性化的外包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3.动漫创意外包领域。

  承接动画和漫画原创、代工及软件开发,手机和网络游戏原创、代工,幻影成像,网络运营,多媒体制作等外包业务。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服务外包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组织和领导。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外包基地建设情况的调度、协调和推进工作以及政策调研等日常工作。

  (二)完善扶持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设立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国家专项扶持资金的配套。对符合条件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年实现国际外包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和通过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等国际认证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对人才培养贡献突出的境内外专业培训机构和各类高级人才,要在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奖励;对用于服务外包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贷款,经市有关部门审批后,可给予一年银行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入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区(聚集区),并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办公用房租金、水电费、采暖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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