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的通知
(琼府〔2008〕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已经五届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六日
海南省省级土地储备运作机制
一、领导协调机构和实施机构
(一)领导协调机构。
海南省土地储备联席会议是省级土地储备的领导协调机构。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土地征储和供应计划,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监督检查土地储备运营的工作落实。
(二)实施机构。
海南省地产(集团)公司是省级土地储备的实施机构。具体承担储备土地的市场运作、开发整理和投融资功能。地产集团由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出资组建。
二、运行机制
土地储备经营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海南省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安排省级土地储备及运营工作。相关部门按以下分工进行工作: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依法行使土地的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储备运营进行政策性指导与行政监督。
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是省政府设立的对全省储备土地进行统筹管理的职能机构,具体承担土地征收、土地收购、土地储备管理及组织储备土地出让供应等工作,参与并配合土地经营工作,并对储备土地开发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与储备中心共同组建地产(集团)公司,承担省级储备土地的开发与整理和运营。按《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的权利和职责。
海南省地产(集团)公司具体承担并实施土地融资、土地资本运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储备土地开发等工作,确保储备土地保值、增值。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按照各自职责,在储备土地项目立项、储备土地资金、储备土地的规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省级土地储备和经营工作。
三、土地开发经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