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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当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时,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在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协同作战,上下联动,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和措施到位的工作体系。

  3.储备调控与应急调控相结合。储备调控是通过设立储备基地、动用储备商品、实施定点加工、建立投放网络等方式,开源畅流,保障供应;应急调控是通过设立调控基地、积极组织货源、做好产销衔接和实施增量(应急)补贴等方式增加商品上市量,以量稳价,保障供应。

  4.实施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责任目标体系,以签订目标责任状等形式落实各个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强化政府对企业的监管,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体系

  (一)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主抓。市商业局、市粮食局、市动监局、市经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民委、市财政局、市教科工委、市委宣传部按照分工负责、协作联动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市商业局负责对全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处置。

  (二)各区、县(市)成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控、供应保障并落实市政府部署的相关任务。

  四、运作机制

  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采取储备调控;猪肉采取储备调控和应急调控相结合;牛肉、羊肉、鸡肉、鸡蛋、牛奶和蔬菜采取应急调控。储备调控由设立储备基地、动用储备商品、定点生产加工、组织调度配送、建立销售网络、加强应急监管等环节组成;应急调控由设立调控基地、实施增量(应急)补贴、组织调度配送、建立销售网络、加强应急监管等环节组成。

  (一)储备调控。

  1.粮食。

  (1)设立储备基地。我市粮食日消费量1,330吨,全年消费量48.5万吨。现有市本级储备原粮129,500吨(含食用油6500吨),其中小麦20,000吨,水稻63,000吨,玉米40,000吨。市本级库储存的分布是:一库35,000吨,三库15,000吨,四库30,000吨,六库23,000吨,市储粮公司20,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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