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沈阳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去年以来,全球食品价格持续攀升,到今年初已累计上涨65%。从国内情况看,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居高不下,今年前3个月分别为7.1%、8.7%和8.3%,其中食品价格分别上涨18.2%、23.3%和21%。在这种大的背景和形势下,我市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运行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保障市场供应的任务相当艰巨。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作为今年宏观调控的重大任务,并要求要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应急预案。李英杰市长在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设立粮食、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保障资金,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储备机制、应急调控机制,平抑物价、稳定市场,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为确保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我们对全市重要生活必需品生产和流通资源、商品供给和流转状况进行调研分析,并借鉴了以往实施调控措施的成功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目标
(一)适用范围。重要生活必需品是指我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鸡蛋、牛奶和蔬菜等11大类商品。
(二)工作目标。及时掌握和防范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储备调控做到“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应急调控做到“判断准确、启动及时、操作顺畅、监管到位”,确保我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体系为手段,以完善储备调控与应急调控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为保障,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