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教育卫生类项目:重点推进韩国乐天、东北文化传媒广场、日神广场、沈阳神羊游乐园、沈阳陨石山森林公园建设项目、沈阳兴隆温泉旅游度假城、沈阳亿丰广场一期、格微北方软件学院、医大一院改造、医大盛京医院沈北院区等10个项目。
(二)大力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
开展对领军企业扶持培育的“双百工程”。一是重点扶持100个经营规模和业绩在同行业中排名靠前,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公认的服务业企业,建立工作联系渠道,及时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二是培育发展100个新兴服务业领军企业,通过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业企业,培育具有发展潜力的服务业企业,跟踪项目发展,给予政策倾斜,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加快做大做强。
加大对领军企业扶持培育力度。建立培育支持机制,通过政策倾斜、服务帮助,为领军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创造条件,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能力的本地大公司、大集团。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落户我市,形成一批在国内同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领军企业,带动提升沈阳服务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沈阳服务”品牌。
(三)加大项目开发策划力度。
加快制定《沈阳市发展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要按照“规划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发展原则,策划、开发、筛选、确定建设项目,建立现代服务业的重大项目库。
加强服务业项目招商工作。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活动,着重引进一些需求潜力大、科技含量高、辐射面积广、带动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重大项目,重点是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载体的基础性服务项目和对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功能性服务项目。
推进重大项目集聚化发展。引导项目向集聚区聚集,实现空间和项目的有机结合,完善集聚区配套产业和基础设施,发挥现代服务业的集群效应,以项目集聚带动全市服务业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职能由“重审批”向“重服务”转变,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对特种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发放,实行面向社会公平竞争。纠正行政干预市场的行为,避免对企业交叉检查。
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要打破行业垄断,全面实行“非禁即入”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和限制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
继续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企业经营。对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逐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增加供给。
推进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改变企事业单位内部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服务业务外包,加快企事业单位服务市场化进程。
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发展。推进政会分开,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市场化运作,面向同行业企业,积极吸收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扩大行业协会覆盖面。
(二)扩大对外开放。
稳步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大力吸引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总部、服务业企业和品牌,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间在重点领域的项目合作,鼓励外资资本参与我市服务业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提高我市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积极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我市优势企业通过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方式对外输出服务,鼓励我市有实力的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合作,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海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同时,要鼓励贸易、咨询、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等企业为服务业“走出去”提供服务。
加大区域开放力度。加强与辽宁中部城市群城市的区域分工及合作,加强与东北地区其他城市的合作,通过产业融合、市场开发和人力培训等多种途径,在服务业各领域开展长期深入地合作,推动地区服务业的功能互补、协调发展。
(三)实施服务品牌战略。
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落户我市,带动提升沈阳服务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政策培育和支持力度,建立培育支持机制,通过政策倾斜、服务帮助,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和辐射能力的大公司、大集团,打造“沈阳服务”品牌,为领军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创造条件。促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服务著名品牌、多元投资为主体的大型服务业企业。
鼓励企业培育知名服务品牌。促进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做优做强,培育创新文化、旅游、会展、餐饮等新的服务品牌,推进服务业品牌化建设。鼓励品牌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发展,以服务品牌为媒介,输出服务,扩大市场空间,放大品牌效应。建立完善名企、名牌评选工作制度。每年由服务业主管部门开展评选“沈阳服务业十大品牌”活动,推进服务业品牌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