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全力争取三峡电量支持。一是要积极争取三峡电量支持,力争供鄂电量在现有分配计划基础上增加60亿千瓦时;二是积极争取三峡地下电站电力电量,力争分配供鄂电力210万千瓦以上。由省政府领导挂帅,由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电力公司组成工作专班,全力做好争取工作。
14合理安排外购电力。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全省电力需求,在切实做好电煤供应的同时,要大力做好外购电力电量的争取工作。特别是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时段,要有外购电力电量方案。在电煤紧缺时,尽可能多增加外购电力电量。外购电力电量计划由省经委按年度提出,省电力公司具体落实。对我省的外购电力需求,华中电网公司要大力支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省市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外购电计划实现。
15大力发展非煤电力。省发改委要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非煤电力,新上一批核电、风电、燃气发电、生物质发电、余压余热发电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我省电力工业对电煤的依赖。到“十二五”期末,除水电外的非煤电力装机规模要达到300万千瓦左右。
16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要优化产业结构,支持能耗低、产出高的产业加快发展,坚决控制高能耗产业的过快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实施技术改造、加强企业管理,降低单位产品的电耗水平;要推进电力工业的节能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将20万千瓦以下的机组发电计划,转让给30万千瓦以上机组代发,以提高单位煤耗的发电效率。
四、完善电煤供应、电力保障考核办法
17实行发电计划与企业组煤挂钩。省经委要依据各火电企业对电网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落实重点电煤合同量、储煤能力、电煤库存数量,合理核定其年度发电量计划。坚决不搞平衡照顾,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组煤能力强的多安排发电计划,组煤能力弱的少安排发电计划。在全省电力供应紧张时期,对火电企业严格按照“超发不扣、欠发不补”原则进行考核兑现,适时调整全省发电计划。对超发电厂给予调增,欠发电厂予以调减。
18实行企业评价与组煤挂钩。对火电企业建立形象评价制度,并实行企业评价与组煤情况挂钩。按机组容量计算,火电企业储煤量必须满足20天以上满负荷发电耗用。省经委要按月对电厂储煤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好的要给予表扬,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的火电厂,在全省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