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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煤供应和电力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1)大力推进以资本换资源。各发电集团驻鄂机构,要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支持鼓励火电企业到产煤省以参股、控股或买断资源等多种方式投资,掌控电煤资源主动权。在3-5年内,力争省内装机容量在100万千瓦以上的电厂,都要实现对外投资,其投资所得到的资源应占到本企业电煤供应量的1/3以上。

  (2)大力推进以产权换资源。对现有火电企业,各发电集团要通过出让产权,吸引外省国有大型煤矿来我省火电企业投资,形成矿、电联合新格局,形成稳固的电煤资源渠道。对新上火电机组,原则上必须要有国有煤矿参与投资,并切实落实电煤资源。

  (3)大力推进电煤战略装车点建设。支持和鼓励火电企业、煤炭经营企业联手铁路运输部门,在产煤省的相关地区共同建立战略装车点,在获得电煤资源的同时,得到可靠的铁路运力保障。

  9扩大火电企业自身储煤能力。我省火电企业储煤场地普遍不足,是电煤库存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必须采取措施尽快加以改变。各火电企业要筹措专门资金,专项用于改建或扩建自有储煤场,使储煤能力达到本企业机组30天的耗用水平;专项用于电煤接卸设备的更新改造,提高接卸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铁路运输能力。

  10增加省内煤炭企业电煤供给量。在外省电煤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各火电企业必须考虑适当使用本省煤炭资源。本省煤炭资源用于电煤供应的数量按年200-300万吨以上组织。按照平等互利、地域相近、运输方便的原则,确定宜昌市、恩施州生产的煤炭重点保障襄樊、沙市、汉川、青山、阳逻等电厂,荆门市生产的煤炭重点保障荆门电厂,襄樊市生产的煤炭重点保障襄樊电厂,黄石市生产的煤炭重点保障黄石、西塞电厂。省发改委、省经委要安排技改专项资金,支持各市州煤矿扩产和加强安全设施。各市州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煤炭生产,以保障电煤供应。

  11积极争取增加我省电煤铁路运能。一是要切实做好我省电煤铁路运输工作。武汉铁路局要把我省电煤运输当作货物运输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迎峰度夏、度冬关键时期,要全力组织好省内各电厂的电煤运输,确保电煤供应。二是要成立专班,联合陕西省相关部门,积极向国家发改委、铁道部争取西康铁路复线建设,打通陕煤入鄂瓶颈,增加湖北电煤供应能力。

  12利用长江水道开拓水运电煤资源。各火电企业要充分利用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加大从四川、重庆、贵州等省份调入电煤力度,以补充山西、河南、陕西等主产煤省电煤资源供应不足。要采取措施改、扩建码头,或租借码头,疏通入港航道,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运能,增加水运煤调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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