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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淄博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民政局、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淄卫字[2008]193号)


各区县、高新区卫生局(处)、综治办、党委宣传部、公安分(县)局、民政局、工商局、市属医疗单位:

  为推动我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根据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卫办发[2008]1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淄博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高新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卫生局
淄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淄博市委宣传部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淄博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淄博建设的意见》和淄博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为重点,以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执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全面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立足防范,强化管理,完善制度,有效遏制医疗机构及周边重大刑事、治案案件的发生,为推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长期稳定和谐的治安环境。

  二、考核单位

  全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单位。

  三、考核内容

  按照淄博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通知》总体安排,依据《淄博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方案及实施细则》,对创建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分和减分项目、一票否决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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