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持地方戏院团持续发展。地方戏院团特别是市、县级地方戏院团主要承担传承、保护和发展地方戏艺术,组织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各类指令性公益演出活动,送戏下乡,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等职能。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进地方戏院团改革,鼓励地方戏院团贴近群众,服务基层,加快发展。要逐步增加对实行挂省牌、以市(州)管理为主体制的省黄梅戏剧院(黄冈市)、省实验荆州花鼓戏剧院(潜江市)、省豫剧团(襄樊市襄阳区)的财政投入,加强重点院团业务建设,不断壮大实力,在弘扬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地方戏曲方面继续发挥好示范作用。
(三)加强地方戏曲剧种后备人才培养。各地要制订地方戏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政策措施,为地方戏的保护与发展增添后劲。要充分发挥省属艺术院校(含中等艺术学校)培养地方戏人才方面的优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地方戏院团培养后继人才。各有关部门对地方戏专业设置、地方戏院团招考录用特殊人才等工作,要给予政策性指导、倾斜和支持。对于地方戏专业的优秀学生,可适当减免学费。各级文化部门要指导地方戏院团加强对地方戏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各专业短期培训班、选送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大专院校进修等方式,提高其艺术素养和专业水平。
(四)加强地方戏曲的理论研究和保护工作。以武汉音乐学院和省艺术研究所为骨干,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戏研究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及应用价值。对优秀传统剧目及中老年艺术家的保留剧目,以各种形式加以保存,逐步使一批优秀传统剧目得到恢复,切实做好地方戏曲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三、营造保护与发展湖北地方戏曲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和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媒体,加大对地方戏各类艺术活动、剧目生产、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弘扬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地方戏曲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推广普及活动,支持地方戏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支持地方戏院团送戏下乡。积极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和市场性演出,扩大地方戏的影响,培养新的观众群体。各级文化部门要指导地方戏院团加强业务建设,结合各剧种艺术资源状况,切实做好地方戏的保护、继承与创新工作,创作生产一批我省地方戏曲新的代表性剧目,推出新一代领军人物,逐步形成湖北地方戏曲的品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