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与发展湖北地方戏曲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4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我省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孕育了汉剧、楚剧、荆州花鼓戏、黄梅戏、南剧等20多个地方戏剧种,被全国戏剧界誉为“戏剧大省”。近年来,由于文化传播方式多元化的影响、舞台艺术消费方式和营销方式的变化,湖北地方戏曲的保护与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遇到了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湖北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与发展湖北地方戏曲的重要意义
湖北地方戏曲是全省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深受群众喜爱的独特艺术形式,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是我国优秀民族文化的典型代表。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先后推出了《宇宙锋》、《葛麻》、《养命的儿子》、《十二月等郎》等优秀剧目,涌现出陈伯华、沈云陔、熊剑啸等深受群众喜爱的著名表演艺术家,汉剧、楚剧、荆州花鼓戏、黄梅戏等4个地方戏曲剧种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山二黄等14个地方戏曲剧种被列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与发展湖北地方戏曲,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于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繁荣文艺事业、打造优秀民族文化品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热爱生活、热爱家乡的深厚感情,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加强抢救、保护和继承,深化改革,注重创新,提高艺术水平,增强剧种活力,不断丰富中国戏曲艺术宝库,促进我省文艺事业全面繁荣。
二、积极扶持湖北地方戏曲发展
(一)加大对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的投入力度。省文化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地方戏曲近期和中、远期保护规划。设立湖北地方戏曲保护与发展项目资金,纳入省财政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举办全省性地方戏曲重大艺术活动、地方戏曲特色剧团和特色剧种的资助、地方戏曲传统剧目的挖掘、整理与创新以及重点剧目的创作生产,地方戏曲资料遗产的收集整理与保护,地方戏曲后备人才的培养,地方戏曲的对外宣传和展示活动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统筹预算内外财力,保障地方戏院团各项事业发展经费,确保地方戏院团演职员工资全额发放。对参加全省文化体制改革的专业艺术院团,转制为企业的,可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将其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解决好广大演职员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