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安监〔2008〕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1号)和《关于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的通知》(渝安监〔2007〕173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指导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在重庆奇美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重庆和浦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梁平县回龙鞭炮引线厂、潼南县宝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试点工作。希望4家试点企业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要求,创造条件,为全市行业企业做好示范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应督促企业按全市标准化工作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达标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生产经营企业按以下程序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一、工作程序
(一)企业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前,对自身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困难的企业可请中介机构开展咨询,结合中介机构出具的整改意见形成整改方案后,经当地安监局向市安监局提出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申请,并随文上报企业整改方案,市安监局根据企业申请和整改方案作出安全标准化工作批复。
(二)企业应成立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企业按照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完善生产条件、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
(三)企业应按国家安监总局《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自查自评,达到要求的应向当地区县安监局提交考评申请表,区县安监局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考评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安监局。
(四)市安监局组织成立专家考评组,按照《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对申请企业进行考评,并形成考评报告。
(五)对考评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由市安监局颁发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标志牌。
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