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宣布失效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郑州市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8〕16号)精神,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实现我市农村沼气跨越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发展规划目标,确保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实事落到实处,现就2008年全市农村沼气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稳步推进农村户用沼气,积极发展大中型沼气工程,重点完善沼气服务体系,通过强化技术培训,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新技术,进一步提高沼气服务水平,拓展沼气利用途径,提高沼气利用效率,推进我市农村沼气建设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市新建户用沼气池4万座,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50座,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的沼气生产工900人,建立和完善沼气技术服务体系,新建沼气技术服务网点120个。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农村沼气建设是市委、市政府2008年为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实事之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科学安排,合理布局,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要尽快把农村沼气和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乡、村,列入2008年各级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