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石道乡等1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
(郑政函[2008]90号)
登封市人民政府: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登封市石道乡等1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登政文〔2008〕69号)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登封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石道乡4.6999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4.6366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4.6366公顷)、大冶镇41.8590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40.3206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38.1232公顷)和1.7142公顷未利用地、告成镇11.8300公顷的原规划农用地(其中耕地11.5792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11.5792公顷)和未利用地0.4702公顷、颖阳镇0.8184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0.8184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0.8184公顷),唐庄乡8.6506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8.4112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5.8980公顷),宣化镇9.1032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8.7461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8.7461公顷)和未利用地12.1503公顷,阳成区1.1915公顷原规划农用地(耕地1.8811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1.1406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
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徐庄乡、告成镇、白坪乡、大金店乡、东金店乡、石道乡、送表乡、君召乡的原规划建设用地92.4873公顷。
大金店乡、唐庄乡、东金店乡70.9421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调整共计78.1526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76.3932公顷,耕地中基本农田70.9421公顷)、14.3347公顷未利用地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92.4873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原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70.9421公顷一般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